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乐土资出让告字[2007]18号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乐清经济开发区A1-0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坐落位置 出让面积(m2)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起始价(万元) 投资强度(万元/亩)
容积
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市经济开发区 53346 工业 1.2-1.8 ≤45% ≤20% 50 600 3011 ≥216
备注:具体有关参数详见乐清市规划建设局规划选址意见的函([2007]乐规函字01号)。
二、竞买对象为所属2007年1-6月份税款达2000万元以上,且已在本市从事新能源设备生产开发项目的企业均可参加或由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联合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挂牌出让方式,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整数倍,并均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12月21日至2008年1月9日,到乐清市招投标中心获取。
五、申请人可于2007年12月21日至2008年1月9日,到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农行大厦西裙房向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和竞买人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9日1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将在2008年1月9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挂牌时间:2007
年12月21日上午8时至2008年1月11日15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
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所属2007年1-6月份税款证明;
(7)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三楼329室
联系电话:62591298、62591296
开户单位: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
开 户 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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