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薪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工资管理制度职务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依据本公司职员管理制度制订。 第二条职员的各项工资待遇除在本公司职员管理制度中另有规定者外,均依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职员的工资待遇项目为: (一)基本工资。 (二)加班费。 (三)奖金。 (四)补助费。 第四条下列款项须从工资待遇中扣除: (一)工资收入所得税。 (二)产业工会会费。 (三)职员福利金及对职员福利社的欠款。 (四)劳工保险费或人寿保险费。 (五)其他必要的款项。 第五条凡是按工资点数计发的各项待遇,其换算成货币的公式如下: 工资点数*工资指数*生活补助指数=货币工资量 其中,工资指数根据政府编印的统计月报上刊载的城市消费者物价总指数进行换算,生活补助指数最高不得超过1.25。 第二章基本工资 第六条本公司职员的基本工资体系如下: 基本工资———工资支给 职务加给 第七条职员的工资根据所任用的职务等级每月发给一次。 第八条在下列情况下对职员的工资不予扣减: (一)按职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者。 (二)奉调参加培训者。 (三)因公出差者。 (四)奉派外出考察者。 第九条职员工资的核发采用工资点数制,各等级的工资点数根据“月工资领取人员 工资点数表”的规定加以确认。公司正式职员之外的职员,其工资点数允许使用第一职等 的工资点数表,最高晋升至第一职等的四十级为止。 第十条新进试用人员的起始工资标准规定如下: (一)无社会经验者: 1.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毕业者: 工资点数为900相当于一等一级)。 2.专科学校毕业者: 工资点数为1710(相当于二等一级)。 3.大学毕业者: 工资点数为1950相当于二等七级)。 4.硕士研究生毕业者: 工资点数为2190相当于三等一级)。 上列的起始工资标准可以根据个人的特殊情形,在最多加六级或减三级这一限度内 暂时核定支付。 (二)有社会经验者: 凭有关证件,在前条所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再按下列标准之一的酌情予以加级: 1.具有一般工作经验者,每年加一级。 2.具有本公司所需要的工作经验者,每年加两级。 3.具有特殊技能者,每年加三至五级。 第十一条职员的等级晋升按下列标准办理: (一)原来支付的工资点数高于所升职等的最低工资点数时,仍按原工资点数在新的 职等中重新归入某一级别。如果所升职等中没有与原支付工资点数相同的级别,则按相 近的原则归入工资点数较高的级别。 (二)原来支付的工资点数未达到所长职等的最低工资点数时,按所升职等的最低工 资点数归级。副经理最高可晋升至第六职等的第十三级,副总经理最高可晋升至第七职 等的第十三级。 第十二条本公司将每年的一月一日定为职员年度考绩晋级的标准时间。 第十三条代理主管人员的职务加给标准如下: (一)上级或同级主管人员兼代下级或同级主管者,不再发职务补贴。 (二)下级主管人员代理上级主管者,发给所代理职位的职务补贴。 (三)以前未领取过职务加给的代理主管人员,发给其所代理职位的职务补贴。 (四)代理的开始时间在当月十五日以前者,发给全月份的职务补贴。 (五)代理的开始时间在当月十六日以后者,发给半个月的职务补贴。 (六)代理终止期在当月十五日以前者,发给半个月的职务补贴。 (七)代理终止期在当月十六日以后者,发给全月的职务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