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2005年度全国公用设备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条件 在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七个专业中,符合下列条件者可选一项报名。 (一)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基础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详见附件1,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详见附件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2.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 (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基础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详见附件1,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附件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2.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 (三)注册化工工程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基础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详见附件1,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详见附件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2.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 (四)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1.基础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本专业(指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详见附件1,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船舶与海洋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专业,详见附件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2.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三)注册化工工程师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三、考试时间、科目 2005年10月22日 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2005年10月23日 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05年7月15日-1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00- 5:00 (二)各专业报名地点
1.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
地址:上海电力学院科技服务部(上海市平凉路2103号) 联系电话:65194048 联系人: 蔡良仁 曹绛敏 报名点代码:2709
2. 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地址: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1500号,近宁国路口,沪东工人文化宫3号楼111室) 联系电话:65701799 65399268、65399758转20、24 联系人: 林乐娟 田弘 报名点代码:2803
3. 化工工程师
(1)华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 联系电话:64253575 64252761 联系人:李本友 报名点代码:2802
(2)华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明分部(培明中学内)
地址:上海市新闸路1607号2号楼101室 联系电话:62792280 联系人:张振明 报名点代码:2801
(三)报名方法
报名人员须如实、完整填写考试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申请基础科目免试人员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须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报名表反面)、专业工作经历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同版)两张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填涂报名信息卡。 六、其它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案例考试》同时配有试卷和答题卡,考生须在试卷和答题卡相应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考生答卷时,都应在试卷每道案例题上写明试题答案,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正确答案添涂在答题卡上。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务必书写清楚,字迹勿潦草。对于不按上述规定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以及案例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考生试卷,其答题卡成绩无效。 对答题卡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进行专家复评;对案例题无主要分析或计算过程、结果,以及违规作答,视为无效试题,同样不予复评计分。 七、收费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基础考试每科75元;专业考试每科95元。 考试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一般考试后两个月可查询) 附件: 1.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注册化工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 2.考试编码 3.考生须知 附件1-3下载 http://www.spta.gov.cn/download/upload/A0201_img_200571_121249.doc 4.考试报名表 http://www.spta.gov.cn/detail-down.jsp?lmCode=A0501&viewID=1618 5.专业经历表 http://www.spta.gov.cn/detail-down.jsp?lmCode=A0501&viewID=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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